ISLE 2024是被廣東省商務廳選定“粵貿全國”推薦的展會之一。“粵貿全國”活動是廣東貿易高質量發展十大工程的重要內容。ISLE連續入選廣東“粵貿全國”推薦展會,意味著ISLE在助力廣東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、促進貿易升級的實力得到肯定。
日前,惠州市商務局發文開展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申報工作,時間截至2024年8月16日前,惠州企業快快行動起來吧!圖片圖片
以下為政府官網原文:
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的通知
各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,有關商協會、企業:
為貫徹落實省委、省政府《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》精神,做好貿易高質量發展十大工程中“粵貿全國”品牌工程,支持惠州企業參與國內國際大循環,拓展國內國際市場,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,現開展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申報工作。請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,并做好申報材料的初審,以及資金使用指導、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。
一、申報范圍和對象
(一)在我市已完成商事登記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;
(二)參加2023年及2024年“粵貿全國”目錄內活動的企業;
(三)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國”失信黑名單的企業。
二、申報活動舉辦時間
申報活動舉辦時間為: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。
三、申報內容和標準
(一)本地商協會、企業等單位由我市商務、貿促等部門組織指導,參加“粵貿全國”活動目錄內主題活動,市財政按照商協會、企業展位費、特裝費實際支出不超過80%補貼,且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出的100%。
(二)核定數量: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堅持“績效優先、多中選好、好中選優”為原則進行補助,具體資助金額將根據總資助金額限額調整,總資助金額控制在50萬元以內。
四、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
1.網上填報《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申請表》(封面、附件1-1、1-2和1-3),下載打印申請表并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(簽章)、加蓋單位公章;
2.申報單位身份證明(企業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)。
3.申報單位信用報告(在信用中國網站www.creditchina.gov.cn下載打印)。
4.展會主辦方出具的展位確認函或同等效力材料(須注明展位數量、面積)。
5.申請單位與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編號。
6.支付費用(參展費、特裝費)發票及付款憑證。
7.展會主辦方對組展方的授權書或同等效力證明材料(如參展單位與展會主辦方直接簽訂合同的則無需提供)。
8.展會主辦方官方發布的參展企業名錄及平面圖。
9.活動現場拍攝的相片至少2張(不同角度,須包含參展企業名稱和展位號信息),線上活動則提供能體現申請單位在線上參展的展位網頁截圖(需有明確的網址信息和參展商品信息)。
10.項目簡介和績效評價報告。
所有申報材料均由資金申報單位編寫,相關證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復印件。申報材料必須合法且符合客觀事實,須按要求完整提供,復印件要清晰可辨,統一用A4紙規格,并按現有順序裝訂成冊(請不要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,每個項目單獨一冊),每頁加蓋公章,全冊加蓋騎縫章,且不能粘貼、夾頁、訂補。申報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,同時提交與紙質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(同一項目所有材料掃描形成一個PDF文件,同時提供附件1的word文檔)。
五、辦理程序
(一)網上申報及提交電子版材料:申報主體通過“粵財扶助”平臺(網址:https://czbt.czt.gd.gov.cn/),注冊登錄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項目申報(以“粵財扶助”平臺收到企業申報材料為準)。
(二)初審: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登錄“粵財扶助”平臺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查,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報主體按時、按要求補正材料。
(三)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: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完成初審后,申報主體從平臺下載帶水印的申報材料進行打印(可雙面打印),按順序裝訂成冊,加蓋騎縫章,于2024年8月20日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給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。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于2024年8月28日前將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(報送兩份,自留一份),連同單位簽名、蓋章的項目入庫推薦表、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(附件5、6)報送市商務局商務交流科。如無項目,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只需填報附件6(需簽名、蓋章)。
(四)市商務局審核: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,并集體研究確定審核通過的申報項目。
(五)公示:根據審核結果及資金申報指南,市商務局擬定資金分配方案,報局黨組會審議通過后,在惠州市商務局門戶網站發布公示,公示期共7天。公示期有異議的項目,市商務局將組織核查,情況屬實的,取消該企業財政資金支持資格。
(六)資金撥付:經公示無異議的,市商務局下達資金分配計劃至縣(區)商務主管部門,并向市財政局請撥專項資金。市財政局根據資金分配計劃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撥付手續。
六、管理和監督
(一)項目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、截留、挪用專項資金。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,將予以通報,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(二)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資料真實性與合法性,一經發現有造假等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,將全額追回專項資金,情節嚴重的,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;申請單位收到資金補助后,應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,自覺接受商務、財政、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。
(三)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的申報項目及材料真實性、資金使用進度、項目實施、監督跟進等負責,規范專項資金管理,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指導、監督和檢查,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,并自覺接受對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、監督、檢查和績效評價,確保項目實施效果,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。
七、負面清單
(一)實施單位正在接受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調查;
(二)支持內容含有禁止性補貼,補貼條件包括出口實績和進口替代等;
(三)支持內容含有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,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、獎金、勞務費、津補貼等;
(四)支持內容含有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;
(五)申報企業(單位)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,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;
(六)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;
(七)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、省級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,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。
八、咨詢部門
惠州市商務局商務交流科
九、特別說明
本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。
附件:
1.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項目入庫申報材料(封面、附件1-1、1-2和1-3)
2.2023年“粵貿全國”活動目錄(第一批)
3.2023年“粵貿全國”活動目錄(第二批)
4.2024年“粵貿全國”活動目錄
5.2024年惠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(“粵貿全國”事項)項目入庫推薦表(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填寫)
6.縣(區)專項資金申報初審情況表(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填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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